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15715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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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gòu) | 發(fā)文日期 | 1733447520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8號 | ||
文????????號 | 〔2024〕8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8號
當事人:山東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皇化工),,住所:山東省菏澤市東明縣,。
王金書,,男,1957年1月出生,,時任玉皇化工董事長,、董事兼總經(jīng)理,時為玉皇化工實際控制人,,住址:山東省東明縣,。
王進山,男,,1968年10月出生,,時任玉皇化工執(zhí)行總裁、董事兼總裁,,住址:山東省東明縣,。
安華亮,男,,1973年3月出生,,時任玉皇化工常務副總裁、副總裁,,住址:山東省東明縣,。
譚相海,男,,1969年2月出生,,時任玉皇化工董事長,住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qū),。
關星,,男,1975年11月出生,,時任玉皇化工副總裁,,住址:山東省東明縣。
王文波,,男,,1982年9月出生,時任玉皇化工財務管理部總經(jīng)理,,住址:山東省東明縣,。
依據(jù)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玉皇化工,、王金書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了立案調(diào)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quán)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xiàn)已調(diào)查,、辦理終結(jié)。
經(jīng)查明,,玉皇化工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玉皇化工發(fā)行公司債券以及信息披露情況
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玉皇化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fā)行“15玉皇01”“16玉皇01”“16玉皇03”“16玉皇04”公司債券,;非公開發(fā)行“16玉皇債”“16玉皇02”公司債券。其中,,“16玉皇03”“16玉皇04”未按期兌付,。
上述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以下統(tǒng)稱案涉募集說明書)披露了玉皇化工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經(jīng)審計的財務數(shù)據(jù),。上述公司債券存續(xù)期內(nèi),玉皇化工披露了公司債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以下統(tǒng)稱案涉年度報告),。
二,、玉皇化工案涉募集說明書和案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一)案涉募集說明書和案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1.玉皇化工虛增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玉皇化工及其子公司山東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皇盛世)、山東菏澤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菏澤玉皇)通過在內(nèi)部賬套中憑空增加部分憑證或者在原有憑證后面增加部分業(yè)務虛構(gòu)產(chǎn)品銷售業(yè)務,,將玉皇化工合并范圍內(nèi)公司的內(nèi)部銷售業(yè)務轉(zhuǎn)換成銷售給外部客戶的業(yè)務以減少收入抵銷金額,,或者將不具有商業(yè)實質(zhì)的融資性貿(mào)易業(yè)務披露為產(chǎn)品銷售業(yè)務的方式,2013年至2018年各年度虛增營業(yè)收入分別為571,539.15萬元,、671,550.15萬元,、911,268.92萬元、1,121,376.30萬元,、878,445.17萬元,、702,086.4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72,724.91萬元,、82,962.23萬元,、116,098.00萬元、119,692.37萬元,、101,188.14萬元,、79,348.56萬元,。
2.玉皇化工虛減財務費用、虛增利潤總額,。玉皇化工及其子公司玉皇盛世,、菏澤玉皇通過在內(nèi)部賬套中直接刪除部分費用憑證或者修改原有憑證,少計債券利息,、借款利息,、貼現(xiàn)息、利息收入或者將部分計提的債券利息,、借款利息費用掛往來的方式,,2013年至2018年各年度虛減財務費用、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480.62萬元,、44,743.78萬元,、46,652.93萬元、35,331.91萬元,、24,438.09萬元,、20,644.14萬元。
3.玉皇化工虛減借款,。玉皇化工及其子公司玉皇盛世,、菏澤玉皇通過在內(nèi)部賬套中刪除短期借款等科目相關記賬憑證,或者將短期借款等計入往來科目的方式,,2013年至2018年各年度虛減借款分別為143,331.32萬元,、73,863.69萬元、171,013.79萬元,、217,956.02萬元,、203,240.23萬元、437,124.43萬元,。
(二)玉皇化工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玉皇化工未按《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nèi)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nèi)容與格式》(證監(jiān)會公告〔2016〕3號)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玉皇化工及其子公司玉皇盛世,、菏澤玉皇、華宇橡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宇橡膠)對外擔保累計138筆,,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畢的對外擔保金額累計758,740.89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案涉募集說明書,、案涉年度報告,、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憑證流水,、玉皇化工提供的文件資料、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jù)證明,,足以認定,。
玉皇化工披露的案涉募集說明書、案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公司債券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13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
時任董事長,、董事兼總經(jīng)理,、實際控制人王金書決策并組織安排玉皇化工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簽署并決策披露案涉募集說明書,,決策披露案涉年度報告,,是玉皇化工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構(gòu)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的行為,。
時任執(zhí)行總裁、董事兼總裁王進山在“16玉皇03”“16玉皇04”募集說明書上簽字,,是“16玉皇03”“16玉皇04”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玉皇化工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常務副總裁、副總裁安華亮在案涉募集說明書上簽字,,是案涉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直接分管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編制,、披露等工作,,是玉皇化工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長譚相海是玉皇化工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副總裁關星在“16玉皇03”“16玉皇04”募集說明書上簽字,,是“16玉皇03”“16玉皇04”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玉皇化工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王文波具體負責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編制,、披露工作,是玉皇化工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三,、玉皇化工未按規(guī)定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
玉皇化工未聘請審計機構(gòu),決定不披露公司債券2019年年度報告,。
上述違法事實,,有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jù)證明,,足以認定,。
玉皇化工未按規(guī)定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時任董事、總經(jīng)理王金書,,董事長譚相海,,董事、總裁王進山,,副總裁安華亮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金書作為玉皇化工實際控制人,最終決策玉皇化工不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同時構(gòu)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玉皇化工案涉募集說明書,、案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我局決定:
一、責令山東玉皇化工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王金書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三、對王進山,、安華亮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
四、對譚相海,、關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五,、對王文波給予警告,,并處以6萬元罰款。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玉皇化工未按規(guī)定披露公司債券2019年年度報告行為,,我局決定:
一、責令山東玉皇化工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二,、對王金書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250萬元;
三,、對譚相海,、王進山、安華亮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兩項違法事實,責令山東玉皇化工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60萬元罰款;對王金書給予警告,,并處以440萬元罰款,;對王進山、安華亮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5萬元罰款,;對譚相海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對關星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對王文波給予警告,,并處以6萬元罰款,。
當事人王金書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據(jù)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guī)定》(證監(jiān)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王金書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nèi),,除不得繼續(xù)在原機構(gòu)從事證券業(yè)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gòu)中從事證券業(yè)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yè)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nèi)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直接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山東證監(jiān)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