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1314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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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29540484000 | |
名????????稱 | 新《公司法》關于股東代表訴訟 | ||
文????????號 | 主??題??詞 |
新《公司法》關于股東代表訴訟
一、法條原文
第一百八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前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有前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jiān)事會或者董事會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前條規(guī)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資子公司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書面請求全資子公司的監(jiān)事會,、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股東代表訴訟
1.股東代表訴訟是相對于股東直接訴訟而言的,當股東自身權益受到直接侵害時,其可提起股東直接訴訟;當股東因公司利益受損而致使自身權益間接受損時,則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
2.本條第4款規(guī)定在原有股東代表訴訟的基礎上,對于全資子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全資子公司合法利益的行為,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資子公司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情形,增加了新的權利救濟途徑,。母公司股東可以請求全資子公司的監(jiān)事會,、董事會,代表全資子公司提起訴訟;當全資子公司監(jiān)事會,、董事會拒絕提起訴訟時,母公司的股東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全資子公司提起訴訟。
3.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包括公司以及全資子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即不僅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還包括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于股東代表訴訟的提起,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故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勝訴利益,將歸公司或者全資子公司所有,而不是直接歸屬于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
5.股東代表訴訟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為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監(jiān)事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為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