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11458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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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25919860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賽特斯) | ||
文????????號 | 〔2024〕5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賽特斯)
當事人:賽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特斯或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區(qū)玄武大道699號-22號18幢,。
逯利軍,男,1968年3月出生,賽特斯董事長,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賽特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diào)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賽特斯、逯利軍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xiàn)已調(diào)查,、辦理終結。
經(jīng)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3年4月27日,公司發(fā)布公告,表示公司預計無法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
2023年6月30日,公司發(fā)布公告,表示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仍無法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2023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zhuǎn)讓系統(tǒng)掛牌,截至摘牌日仍未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相關公告,、詢問筆錄等證據(jù)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賽特斯未在2022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nèi),按照法律規(guī)定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相關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jù)《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91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guī)則》(證監(jiān)會公告〔2011〕11號)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逯利軍作為公司董事長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組織公司編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應當對賽特斯未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是該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聽證過程中,賽特斯和逯利軍提供相關詢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溝通函》、公司的相關公告,以及2023年6月與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訂的《年報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等證據(jù)用于證明以下申辯意見,。
賽特斯提出如下申辯意見:
一是公司無不披露年報的故意,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系原審計機構蘇亞金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蘇亞金誠)無法完成審計工作等客觀原因?qū)е?公司已重新聘任審計機構,最大限度推進年報披露進程,。二是違法期間公司股票處于停牌期,且已提前公告,未能按期披露年度報告對市場的影響較小。三是與既往案例相比較,對公司處以100萬元的罰款過重,。綜上,請求免于或減輕處罰,。
在聽證過程中,除了同意前述公司的申辯意見外,逯利軍另提出如下申辯意見:
一是其作為公司董事長積極推動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包括與原審計機構溝通,積極推動聘任新的審計機構等。二是與既往案例相比較,對其處以50萬元的罰款過重,。綜上,請求免于或減輕處罰,。
經(jīng)復核,我局認為:
關于賽特斯的申辯意見:
一是做好定期報告的編制工作并及時披露是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法定義務,公司應當充分認識到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并根據(jù)實際情況,統(tǒng)籌安排、有序推進年度報告編制及披露工作,以確保依法及時披露,。本案中,賽特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執(zhí)行,未能持續(xù)關注并及時處理阻礙年度報告按時披露的事項,如合理評估原審計機構蘇亞金誠無法承接2022年年度報告審計業(yè)務對公司的影響,、合理評估年報審計機構更換后的審計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等,最終導致年度報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內(nèi)完成編制和披露,主觀上存在較大過錯。公司提出違法系客觀原因?qū)е碌壤碛刹荒艹闪?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其已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年度報告的編制及披露工作,。二是公司未能及時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影響較大,。因公司未及時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由創(chuàng)新層降層調(diào)整至基礎層,并最終導致摘牌。當事人所述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報告對市場影響較小的理由不能成立,提前公告風險不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三是當事人所列舉的既往案例,與本案并無可比性,。綜合考慮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公司的所屬層級,、募資金額、股東戶數(shù),對公司的處罰并不存在過重的情形,量罰適當。
關于逯利軍的復核意見:
一是逯利軍作為公司董事長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關注定期報告整體編制和披露情況,確保公司及時披露年度報告,但其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有關問題,導致公司未能依法及時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逯利軍提出的理由和證據(jù)不能證明其已在自身職責范圍內(nèi)勤勉盡責,相關履職措施不足以免除或減輕其應承擔的責任。二是逯利軍所列舉的案例,與本案并無可比性,我局對其處罰已充分考慮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并無不當,不存在過重的情形。
綜上,我局對賽特斯,、逯利軍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
一,、對賽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二、對逯利軍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yè)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還應將注有其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nèi)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江蘇證監(jiān)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