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L某與XX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糾紛調解案
日期:2016-11-1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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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基本事實:
L某因在XX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過程中,,認為公司存在違規(guī)鎖倉,、平倉,導致其遭受損失,,要求賠償其損失共計人民幣XX萬元,。當事人一方某證券公司曾因違規(guī)受到證券監(jiān)管部門的警告處分。
二,、協調過程與處理結果:
1,、湖南證監(jiān)局處理該客戶的投訴后,經核實,,發(fā)現某證券公司確實存在一定的違規(guī)行為,,并依法對該證券公司進行了處理,。省證券業(yè)協會了解情況后,與L某電話溝通,,征詢調解意愿后,,再與某證券公司溝通是否愿意接受調解。
2,、L某提交了調解申請書,,某證券公司書面回復同意調解。
3,、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指定的調解員分別單獨約見雙方當事人,確認雙方意愿(L某意欲證券公司賠償其導致的直接損失金額XX元,,并按此金額從違約之日起至賠償之日止根據合同約定的每日萬分之五利率支付違約金,;證券公司知曉自身的確存在過錯也同意補償L某,但對補償金額有異議),。
4,、在基本了解當事人雙方的意愿后,為進一步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員進行了反復的說服工作,,并計算多種補償金額方式供雙方當事人參考。
5,、通過征求雙方意見,,調解員安排了2次雙方面對面的調解,多次進行溝通調解,。
最終通過調解員的努力說服,,某證券公司同意補償該客戶XX萬元整,客戶不再追究證券公司任何責任,,一次性了結糾紛,,雙方最終簽訂調解協議及保密協議,并迅速執(zhí)行了調解協議,。
三,、成功處理的要點與難點:
調解員協調雙方當事人意愿,在自愿,、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提出雙方都愿意接受的和解辦法,,供雙方協商,。
四、發(fā)生的原因分析(爭議焦點):
證券公司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確實存在過錯,?融資融券業(yè)務導致的客戶直接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五,、辦理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內部控制指引》和深滬交易所關于融資融券業(yè)務的實施細則等相關規(guī)定,。
六,、經驗總結:
1、本案調解成功,,解決了投資者在監(jiān)管部門投訴后,,行政處分無法解決經濟賠償的問題,通過調解組織出面調解,,解除了監(jiān)管部門的后顧之憂,。
2、投資者通過調解滿足了自己的合理訴求,,也不必要通過法律訴訟漫長的期限,,達到了維權的目的。
3,、經營機構也免除了因個體投訴糾紛引發(fā)大面積糾紛的可能,,將對公司聲譽的影響減低到最低。
4,、地方行業(yè)協會聯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第三方公益組織出面進行調解,,在公信力、影響力方面都有利于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