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1672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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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廣西局 | 發(fā)文日期 | 1735579430000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4號(新迅達,、吳成華) | ||
文????????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4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4號(新迅達、吳成華)
當事人:廣西新迅達科技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新迅達),,住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
吳成華,男,,1977年8月出生,,新迅達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住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q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新迅達,、吳成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xiàn)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新迅達、吳成華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3年1月至8月,,新迅達通過碳酸鋰委托加工,、鋰輝石采購等形式與關聯(lián)方山東瑞福鋰業(yè)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貿有限公司發(fā)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96,663,206.37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79%,。其中2023年1月至6月,新迅達前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fā)生額96,548,306.37元,,期末余額44,171,094.48元,,分別占2023年半年報記載凈資產的6.11%、2.7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迅達前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27,555,279.40元,占2023年年報記載凈資產的2%,。新迅達未及時披露前述資金占用情況,,也未在2023年半年報中對前述資金占用情況予以披露。
新迅達在2023年年報中主動披露了前述資金占用情況,。截至2024年4月28日,,前述占用資金已全部歸還,。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書面說明,、銀行賬戶資料、財務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新迅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相關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新迅達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吳成華隱瞞了上述業(yè)務資金占用的實質,導致了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fā)生,。作為信息披露的主要負責人,吳成華未及時組織新迅達披露上述信息,,在半年報審議中未勤勉盡責,,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為實際控制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發(fā)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fā)生上述情形”的行為,。
鑒于新迅達占用資金已經全部歸還,占用持續(xù)時間較短,,在2023年年報中主動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
一,、對廣西新迅達科技集團股份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二,、對吳成華給予警告,,并處以225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75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5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yè)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廣西證監(jiān)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