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0847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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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36384541000 | |
名????????稱 | 關于對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夏鵬、夏瑞祺,、鄭雄,、范順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jiān)管局 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2025〕2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夏鵬,、夏瑞祺,、鄭雄、范順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夏鵬,、夏瑞祺、鄭雄,、范順琴:
經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祥新材或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履行持續(xù)信息披露義務
(一)未披露子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變化情況
2019年4月,,三祥新材披露子公司遼寧華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華祥)投資建設年產2萬噸氧氯化鋯項目,。截至2023年12月底,該項目建設投入資金超出投資預算的33.06%,,但三祥新材未對投資金額發(fā)生較大變化情況履行相應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二)未披露子公司重大投資事項的進展情況
2019年8月,三祥新材相關公告披露了遼寧華祥擬分期建設10萬噸氧氯化鋯項目,。2023年3月,,遼寧華祥開始項目二期建設,但公司未對項目進展情況履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義務,。
三祥新材上述情況不符合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guī)定,。夏鵬作為公司董事長,、夏瑞祺作為公司總經理,、鄭雄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guī)定,夏鵬,、夏瑞祺,、鄭雄對公司前述違規(guī)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二,、遼寧華祥2023年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經查,,遼寧華祥使用鋯英砂、鋯英粉主要原材料生產粗四氯化鋯和氧氯化鋯兩種產品,。2023年末,,公司對氧氯化鋯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但僅依據粗四氯化鋯產品的公司內部銷售價格作為預計售價測算原材料鋯英砂,、鋯英粉的可變現(xiàn)凈值,,未計提用于生產氧氯化鋯部分原材料的存貨跌價準備,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導致三祥新材2023年年度財務報表相關數(shù)據不準確。
三祥新材的上述情況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guī)定,。夏鵬作為公司董事長,、夏瑞祺作為公司總經理、范順琴作為公司財務總監(jiān),,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相關規(guī)定,,夏鵬,、夏瑞祺、范順琴對公司前述違規(guī)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三祥新材、夏鵬,、夏瑞祺,、鄭雄、范順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shù)據庫,。你們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按照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行政監(jiān)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jiān)管措施不停止執(zhí)行,。
福建證監(jiān)局
2025年1月9日